常見問題 FAQ
【申請階段-首次申請】
A1:
- 1.申請對象:年齡18 歲以上45 歲以下、實際自營從事農業生產之青年農民。
- 2.資格條件同時符合下列3 款者得申請:
- (1)新進從農:從農期間未達2 年者,且透過相關資料庫查詢,未有使用農民等身分(農民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申請其他措施、補助或救助(如農民生活補貼、農機補助、綠色環境給付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等)已逾2年狀況。
- (2)已經具有農業經營場域,並符合各產業類別條件。
- (3)具有農業經營技術者,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 ● 農業公費專班畢業。
- ●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 ● 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150 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9 學分者。
A2:
- 非農業科系畢業生,需檢附農業專業訓練達15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9學分之證明。
A3:
- 申請對象資格條件為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肄業者進行申請時,身分別請勾選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因此需提供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 15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 9 學分佐證資料。
A4:
- 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告 1 次申請期間,上半年約在每年3月,下半年約在每年9月辦理。
A5:
-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檢具申請書、農業經營規劃書、相關佐證(第1、2類土地謄本、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及農漁保投保明細表)及具結資料等進行線上申請。
A6:
- 1.由本部進行資格審查
- 2.申請人經資格審查通過後應於本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機關)指定時間配合實地訪視確認。
- 3.申請人經實地訪視審查後,由本部進行綜合審查,核定符合請領資格者,另行通知
A7:
- 1.資格審查如有資料未備齊情形,申請人應於7日內補正。
- 2.實地訪視查農業經營現況與農業經營規劃書不符時,應於7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或補正未完全,不予受理;倘書面審查或實地訪視認定未符合請領資格者,另行通知。
A8:
- 未服役者不得申請,免役者不在此限。
A9:
- 就學期間不得申請,給付期間如有就學亦同,並將自註冊當月停止給付;前述就學情形如屬在職專班,不在此限。
【申請階段-續申請】
A1:
- 應於請領期滿前1個月,辦理續申請作業,須完成以下兩項條件:
- 1.完成青農聯誼會或漁青聯誼會之加入申請作業。
- 2.依申請產業類別,完成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送件申請等相關條件,詳請請參閱計畫規定;或者達成農業專業訓練時數4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3學分(二擇一)。
A2:
- 第3年續申請於114年下半年開放申請,適用112年下半年之申請人,後續屆期領滿2年之申請者都可申請,如請領者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梯次,請撥打諮詢專線02-2366-0812#454。
【申請階段-從農期間認定】
A1:
- 1.為了幫助新進農民穩定經營,減少初期經營風險,提供農業經營準備金,申請對象需為從農未滿2年者。
- 2.另將透過相關資料庫查詢,未有使用農民等身分(農民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申請其他措施、補助或救助(如農民生活補貼、農機補助、綠色環境給付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等)等已逾2年狀況之申請人。
A2:
- 為確保申請人符合新進從農(從農期間未達2年者)之標準,除農業公費專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未滿2年,或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未滿2年者外,皆需提供農民健康保險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等證明。
A3:
- 農民申請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進行申請。
A4:
- 1.實體申請: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投保明細表列印櫃檯」列印農民健康保險投保明細表。
- 2.線上申請:
- (1)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
- (2)點選個人
- (3)選擇登入方式
- (4)選擇【農民健康保險異動】
- (5)按【查詢】,出現查詢結果後列印或下載。
A5:
- 農保投保年資以勞保局農保明細表為主,若中途退保後續再加保,累積投保年資超過兩年亦不可進行申請。
A6:
- 方案中提到的見習農場,係指農業部自98年起辦理的「農場見習計畫」,計畫詳情請點我。
A7:
- 農業育成基地為農產試驗所及農業改良場所辦理之人才培育計畫,詳細計畫資訊請洽農產試驗所或各農業改良場。
【申請階段-經營場域認定】
A1:
- 可以,須出具所有權人同意申請人經營使用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A2:
- 不得以5年內曾請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案件申請人經營場域申請,若場域於該期間內,曾移轉至3等親以外所有權人者,經本部個案審查後,得不在此限。且須符合以下原則:農業經營場域座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屬毗鄰鄉、鎮、市、區為原則。非屬前述者,申請人須於經營規劃書敘明跨區經營模式,並由本部審查認定。
A3:
- 如有不同作物類別輪作之需求者,應於申請階段之農業經營規劃書內敘明,且其他品項種植期間不得長於主要申請品項為原則。
- 舉例:水稻種植期間約6-7個月;蔬菜種植期間約4個月,申請類別應以水稻為主要申請品項。
A4:
- 水稻5公頃、雜糧2公頃、製糖甘蔗2公頃、芻料作物2公頃、果樹0.7公頃、茶0.7公頃、蔬菜0.6公頃、香草0.4公頃、其他農糧作物0.4公頃、花卉0.3公頃、種苗0.2公頃、設施型農業0.2公頃及飼養蜂總箱數50箱以上。
A5:
- 若是經營水稻、雜糧、茶、蔬菜或果樹者,須具備溯源農糧產品追溯(QR Code),並經農業部農藥或肥料實名制勾稽;若屬以有機農業與友善環境耕作經營者,則無須進行該等實名制勾稽。
【申請階段-訓練時數與學分數認定】
A1:
- 須完成150個小時的農業專業訓練或9學分的農業學分數後方能符合申請資格。
A2:
- 1.農業部自辦、補助或委辦之課程,可至「農民學院」網站查詢。
- 2.地方政府自辦、補助或委辦之課程,可向各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洽詢。
- 3.大專校院(大學與技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學術研究機關等單位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
- 4.申請農糧類別者,各類課程須以單一課程達2日以上,始得採認。
- 5.不予採認部分:
- (1)線上數位課程時數。
- (2)參訪課程時數或見習農場時數。
- (3)個別講座課程時數。
- 6.前述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須與申請人申請產業類別相符,訓練時數18小時為1學分得併同計算,並以10年內取得為限。
A3:
- 請參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農藝、園藝、林業、畜牧、漁撈、水產養殖技師所列課程與政策方向進行審查認定,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
A4:
- 1.大專校院畢業生可至教育部大專校院一覽表查詢。
- 2.高中職學校畢業生可至農業群學校查詢。
- 3.農業相關科系係指農業群、農業學門、林業學門、漁業學門及獸醫學門相關科別與系所(含農業機械、昆蟲);另漁業、航海、輪機、船舶機電及海洋生物科技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得申請水產養殖類別。
【請領階段】
A1:
- 依請領對象資格條件,第1、2年最高給予18萬或36萬元之農業經營準備金,第3年最高給予12萬元。
A2:
- 1.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畢業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五;於110學年度起依各校學制進行校外實習之公費專班學生,除畢業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五外,限於自家農場以外之農場或農企業機構實習者。
-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進入見習農場累積達12個月並經訓練結訓。
A3:
- 1.農類類別:取得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等相關規定,詳請請參閱計畫規定,以及農業經營場域較第一年期增加10%。
- 2.畜牧、水產養殖及近海漁撈類別:提供受領準備金期間之生產紀錄(12個月)、完成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等相關規定,詳請請參閱計畫規定,或者達成農業專業訓練時數4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3學分(二擇一)。
A4:
- 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其農業以外職業所支領之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
A5:
- 1.申請人經資格審查及實地訪視確認合於請領資格後,應於每月10日前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
- 2.下載12個月份領據寄回執行單位(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8樓之三 農業經營準備金辦公室收) 。
- 3.填妥匯款銀行帳號。
A6:
- 如於請領期間自願放棄農業經營準備金,應先行通知執行單位,並檢具放棄請領切結書。
A7:
- 申請人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每年期 1 至 2 次為原則,申請人應於農業部各產業主管單位指定時間配合追蹤訪視。
A8:
- 經追蹤訪視查未具農業經營事實或疑義案件,農業經營準備金將暫停中止給付,俟確認符合資格後,再予以追溯給付;未符合資格者,將撤銷請領資格,並應返還全部或部分已受領之金額。
【其他規定事項】
A1:
- 凡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滿一年以上者,須簽署配合追蹤調查及相關事項之切結書,並每季填寫農業經營追蹤調查表,持續配合後續為期三年的追蹤調查。
A2:
- 請致電諮詢專線02-2366-0812#45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