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18歲以上45歲以下。
A1.2: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並以此生產銷售謀取生計者。
A1.3:有以下三項其中一項進行認定:
- 農(漁)保累積投保年資未超過2年。
-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畢業未超過2年。
- 參加農業部核定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訓未超過2年。
A1.4: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A1.5:如農民生活補貼、農機補助、綠色環境給付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等。
A1.6:有以下三項其中一項進行認定:
- 農業公費專班畢業。
-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 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且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15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9學分者。
A1.7:請至農業部農業統計資料進行查詢,若無對應類別者,建議選擇「其他農糧作物」,但農糧產業類別應注意要與經營現況及經營規劃書內容相符。
A1.8:可以申請,但應完成農業專業訓練達150小時或農業學分數達9學分,並提供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文件,方能提出申請。
A1.9:可以申請,但身分別請選擇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A1.10:原則上每年上、下半年會公告各1次申請期,114年上半年於2月18日開放申請,下半年於8月18日開放申請,實際仍以農業部公告開放申請日為主。
A1.11:申請人要在申請期間,到農業經營準備金線上申辦整合系統填寫申請表單及上傳佐證文件進行申請。
A1.12:第1、2類土地謄本、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畢業證書或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證書或農漁保投保明細表、農業專業訓練時數結訓證書及課程表、服役證明或免役證明等相關文件。
A1.13:不可以,請於服役完後再提出申請。
A1.14:可以,免役者應提供免役證明。
A1.15:就學期間除在職專班外不得申請,給付期間如有就學也不得申請,並將自註冊當月停止給付。
A1.16:首次申請需下載列印,並簽名回傳之文件包含:
- 申請人具結書。
- 配合追蹤調查暨相關事項切結書。
- 農業經營準備金自願繳回切結書。
A1.17:每梯次申請人數上限以200人次為原則,如果超過200人次,會採取優先比序機制進行篩選。
A1.18:
- 為使申請人也能於非申請期間熟悉系統操作流程,已於系統上新增「試打功能」。
- 申請人需先註冊系統會員,登入後即可看到試打功能頁面連結。
- 頁面有提供上傳專用測試檔案,下載後可使用來模擬文件上傳。
A1.19:將以簡訊、電子郵件及準備金系統網站上彈跳警示視窗進行通知,概述如下:
- 初次申請:需補正資料或符合、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以申請人提供的手機門號及電子郵件信箱進行通知。
- 第2.3年續申請:
- (1)登入準備金系統網站後,系統將彈跳警示視窗顯示續申請條件內容。
- (2)簡訊、電子郵件進行通知上傳截止日期。
A1.20:不可以,本方案目的是為降低新進農民經營初期的營農風險,曾獲選十大神農、模範農民及百大青農者,未符合本方案之申請對象及目標,如果請領期間獲選前述所列的獎項,將於獲選次月起撤銷請領資格。
A2.1:申請第1年期及續申請第2年期農業經營準備金之申請人,於通過申請審查後,即可於線上申辦整合系統辦理續申請作業,最晚應於請領期滿前一個月辦理完成。
例如:113年下半年申請人首次申請準備金,通過申請審查後,即可於系統辦理續申請作業,其請領期間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因此最晚應於114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A2.2:上傳續申請文件到農業經營準備金線上申辦整合系統進行申請。
A2.3:對,加入青農聯誼會或漁青聯誼會為必要條件。
A2.4:
- 請到青年農民輔導平台(https://academy.moa.gov.tw/YF/)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於7個工作天內親洽所在地農會青農業務承辦人員。
- 洽詢各地漁青聯誼會幹部或輔導單位,填寫入會申請,並依各聯誼會章程規定辦理。
A2.5:申請人姓名須為本人,且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提出續申請:
- 完成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送件申請。
- 產銷履歷驗證送件申請。
-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或初級加工場等送件申請。
- 農業部審認「農糧作物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
- 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 投保農業保險。
- 完成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或3學分。
A2.6:
- 申請有機驗證可到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查詢全台驗證機構,並與驗證機構進行聯繫。
- 申請產銷履歷驗證可到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查詢。
A2.7:可到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進行查詢。
A2.8:請到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查詢農民退休儲金。
A2.9:截至114年3月,農業保險承保品項包含:梨、芒果、釋迦、蓮霧、木瓜、鳳梨、香蕉、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柑橘、西瓜、水稻、高粱、紅豆、水芋、養蜂、農業設施。
※以上品項請以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公告為主。
A2.10:申請人姓名須為本人,且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
- 完成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送件申請。
- 產銷履歷驗證送件申請。
- 優良農產品驗證送件申請。
- 投保畜牧業保險。
- 完成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或3學分。
A2.11:截至114年3月,畜牧業保險承保品項包含:豬、乳牛、家禽禽流感。
※以上品項請以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公告為主。
A2.12:申請人姓名須為本人,且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
- 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送件申請。
- 產銷履歷驗證送件申請。
- 優良農產品驗證送件申請。
- ASC認證標章送件申請。
- 清真認證標章送件申請。
- 海洋之心生態標章漁船認證送件申請。
- 最佳水產養殖規範認證(BAP)等送件申請。
- 農業部漁業署輔導之外銷養殖場或漁船登錄名單。
- 投保漁業保險。
- 完成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或3學分。
A2.13:截至114年3月,漁業保險承保品項包含:虱目魚、鱸魚、吳郭魚、石斑魚。
※以上品項請以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公告為主。
A2.14:有2大項目需符合:
- 農業經營場域面積較第1年申請的經營類別增加10%(養蜂箱數需達110箱以上) 。
- 申請人姓名須為本人,且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
- (1)取得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
- (2)取得產銷履歷驗證。
- (3)取得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或初級加工場。
- (4)農業部審認「農糧作物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農民。
- (5)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 (6)投保農業保險。
A2.15:
- 續申請第3年規定,農業經營場域面積應較第1年期申請之經營類別增加10%,如有場域(如種植之土地)或經營類別(如種植之作物品項)變更,以致經營場域面積有所調整,應以變更後之面積做為基準,並以第1年期間最後變更之面積來做計算。。
- 案例說明:
- (1)例如第1年期以「蔬菜」類別提出申請,提交之土地使用面積經營規模為0.6公頃,且第2年期經營面積仍維持0.6公頃,將以第1年期提交之面積進行計算,0.6公頃*10%=0.06公頃,第3年期符合面積須達0.66(0.6+0.06)公頃以上。
- (2)例如第1年期以「蔬菜」類別提出申請,於第1年期請領期間申請變更為「雜糧」類別,變更後之經營面積為2公頃,將以變更後之面積進行計算,2公頃*10%=0.2公頃,第3年期符合面積須達2.2(2+0.2)公頃以上。
A2.16:
- 如果是屬於經營類別(如種植之作物品項)變更,最晚應於請領第2年期款項的第1個月前,完成變更申請,並以變更後之面積做為農業經營場域面積增加10%之計算基準。
- 例如第1年期以「雜糧」類別提出申請,於請領第2年期款項的第1個月申請變更為「水稻」類別,變更後之經營面積為5公頃,將以變更後之面積進行計算,5公頃*10%=0.5公頃,第3年期符合面積須達5.5(5+0.5)公頃以上。
A2.17:有2大項目需符合:
- 提供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之生產紀錄(近12個月)。
- 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
- (1)完成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
- (2)完成產銷履歷驗證。。
- (3)完成優良農產品驗證
- (4)投保畜牧業保險。
- (5)完成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或3學分。
A2.18:有2大項目需符合:
- 提供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之生產紀錄(近12個月)。
- 以下各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
- (1)完成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
- (2)完成產銷履歷驗證。
- (3)完成優良農產品驗證。
- (4)完成ASC認證標章。
- (5)完成清真認證標章。
- (6)完成海洋之心生態標章漁船認證。
- (7)完成最佳水產養殖規範認證(BAP) 。
- (8)農業部漁業署輔導之外銷養殖場或漁船登錄名單。
- (9)投保漁業保險。
- (10)完成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或3學分。
A2.19:
- 水產養殖及近海漁撈類別:需提供魚塭序號、水源來源、生產管理、飼料投餵量。
- 畜牧類別:需提供進銷數量及重量、異動數量(死亡、淘汰)。
A2.20:
- 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或農場登記證。
- (2)合法登記的農業產銷班。
- (3)農業部政策輔導的大專業農。
- (4)取得特定漁業執照或養殖登記證的經營場所。
- (5)農業企業機構。
- (6)經農業部專案輔導的青年農民。
- 需要準備申請書、訓練實施計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見習場地照片,並向農業部提出申請: 計畫詳情請至農民學院網站→農場見習專區(https://academy.moa.gov.tw/list.php?id=54)查詢。
A3.1:由農業部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實地訪視確認經營現況。
A3.2:由農業部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如果資料未符合規定將以簡訊及E-mail通知補正。
A3.3:要在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補件,超過期限的申請案件,不予受理。
舉例:於1月10日接到補件通知,要在1月17日前完成補件。
A3.4:日曆天(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A3.5: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未符合規定,或資料沒有完整提供。
A3.6:不同案件會有不同樣態,以下為常見錯誤舉例:
- 雙方未簽署(含用印)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 提供之土地證明文件不是第一類或第二類土地謄本。
- 上傳的農業專業訓練時數證明文件重複或短缺。
A3.7:通過書面審查者,將會以簡訊及E-mail通知。
A3.8:通過書面審查後,將進行實地訪視,請等候訪視單位的通知。
A3.9:實地訪視因為要向申請人進行訪談,因此一定要在場。
A3.10:原則上會在書面審查通過後起算1個月內安排及完成實地訪視,訪視單位會在訪視前先與申請人約定雙方都可以的時間進行訪視。
A3.11:初次申請審查期程說明如下:
- 書面審查:於截止收件後1週內完成書面審查,如需補件,申請人需於通知後7日內完成補件。
- 實地訪視:以1個月內完成實地訪視為原則,如需補件,申請人需於通知後7日內完成補件。
- 審查至核定期程:從截止收件日起,至完成審查及通知核定名單約需3至4個月工作期程。
- 請領流程:請領人於線上系統完成請領資料填寫後1週內完成審查。
A3.12:第2、3年續申請審查時間如下說明:
- 於線上系統上傳續申請證明文件後1週內完成審查,如需補件,申請人需於通知後7日內完成補件。
- 審查至核定期程:從截止申請日(請領期滿前一個月)起,至完成審查及通知核定名單約需1至2個月工作期程。
A4.1:農業經營準備金是農業部為了幫助新進農民在從農初期所設計的政策,從農前兩年因為剛開始投入農業生產,可能經驗較為不足,產生供貨量或銷售較不穩定之情形,因此,農業部希望透過提供農業經營準備金,來協助新進農民在經營初期能夠穩定經營持續發展。
A4.2:為確保申請人符合新進從農(從農期間未達2年者)之標準,除農業公費專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未滿2年,或參加農業部核定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未滿2年者外,皆需提供農民健康保險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等證明。
A4.3:農民申請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進行申請,詳細申請方式也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洽詢。
A4.4:
- 實體申請: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投保明細表列印櫃檯」列印農民健康保險投保明細表。
- 線上申請:
- (1)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
- (2)點選個人。
- (3)選擇登入方式。
- (4)選擇【農民健康保險異動】。
- (5)按【查詢】,出現查詢結果後列印或下載。
A4.5:農民健康保險投保年資以勞保局列印的「農民健康保險投保明細表」為主,若中途退保後續再加保,將以累積投保年資進行計算,累積投保未超過2年就可提出申請。
A4.6:指農業部自98年起辦理的「農場見習計畫」,為了支持農業的永續發展並培育新一代農業人才,農業部攜手全國超過130家見習農場,提供實地見習機會,計畫詳情請至農民學院網站→農場見習專區(https://academy.moa.gov.tw/list.php?id=54)查詢。
A4.7:農業育成基地為農產試驗所及農業改良場所辦理之人才培育計畫,詳細計畫資訊請洽農產試驗所或各農業改良場。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 (04)2330-2301
-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03)476-8216
-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037)222-111
-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04)853-2993
- 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06)591-2901
- 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08)738-9158
-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03)852-1108
- 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089)325-110
A4.8:農業部自104年起開始辦理農業公費專班,辦理學校包含:國立嘉義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東海大學、明道大學(已停招)。
※各年度農業公費專班以農業部核定公告為主。
A4.9:以申請人提供的身分證上方出生年月日作為審查基準。
- 114年上半年申請案件,以截至當年度2月28日止。
- 114年下半年申請案件,以截至當年度8月31日止。
※各年度從農年齡審查基準請以當年度公告之規定為主。
A4.10:
- 農業公費專班或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 (1)申請人需提供2年內或2個學年度內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
- (2)若申請人有兵役義務,可配合役期延長申請期限。
- (3)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若先受僱於其他非自家農場或農企業機構逾2年再投入農業經營者,得於前述期間期滿前,提出相關離職證明書或其他具體證據為憑。
- 其他申請者:若上述資格條件的畢業時間已超過2年,或以農業專業訓練時數申請者,則需提供(以下擇一):
- (1)保險資料,證明投保期間未超過2年,可接受的保險項目包括農民健康保險、漁會加保勞工保險等。
- (2)由農業部發給2年內之見習農場或育成基地結業證書。
A4.11:可以,但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屬在職生或在職專班者,需提供新進從農未達2年的具體證據。例如申請人可提供就讀在職專班期間之勞保投保明細表,證明當時尚未從事農業經營。
A4.12:可以,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1條規定具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如果尚未投保農民健康保險,得以申請人提出退伍生效日2年內之退除給與名冊為憑,提出申請。
A4.13:可以就近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洽詢或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承保科)服務電話:(02)2396-1266分機231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A5.1:水稻5公頃、雜糧2公頃、製糖甘蔗2公頃、芻料作物2公頃、果樹0.7公頃、茶0.7公頃、蔬菜0.6公頃、香草0.4公頃、其他農糧作物0.4公頃、花卉0.3公頃、種苗0.2公頃、設施型農業0.2公頃及飼養蜂總箱數50箱以上。
A5.2:農業經營場域是指實際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計算面積時,應扣除農舍、非農業用途設施及未種植作物的部分,只計算可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
申請人可合併多筆土地申請,合計後的實際種植面積需符合本方案標準,並配合實地訪查,由實訪單位確認面積與使用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例如:如申請人以「水稻」類別提出申請,需有5公頃的種植面積。申請人提供5筆土地,共6公頃,經實地訪查確認,扣除農舍與未種植部分後,實際種植面積為5.2公頃,即符合資格。
A5.3:須提供第一類土地謄本,且所有權人為申請人本人則稱為自有土地。
A5.4:可以。
A5.5:不算,只要土地謄本上所有權人,非申請人本人就是非自有土地。
A5.6:須提供第一類或第二類土地謄本,另附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且土地謄本上所記載之地號、面積應與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相符。
A5.7:沒有,但須提供申請的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與承租或土地使用人雙方簽名。
A5.8:如果申請場域在5年內曾請領過農業經營準備金,則不能以相同場域進行申請。
A5.9:農業經營場域應座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屬毗鄰鄉、鎮、市、區為原則。
如果不是前面提及的狀況,必須在經營規劃書說明跨區經營模式,由農業部審查認定。
A5.10:土地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要為農牧用地,如果是空白,則須提供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A5.11:可向地政事務所進行申請。
A5.12:應以主要申請品項提出申請,其他品項種植期間不得長於主要申請品項。
範例:水稻種植期間約6-7個月,蔬菜種植期間約4個月,申請類別應以水稻為主要申請品項。
A5.13:
- 需提供之作物品項包含:水稻、雜糧、茶、蔬菜、果樹。
- 若屬有機農業與友善環境耕作經營者,則無須進行實名制勾稽。
A5.14:請搜尋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https://qrc.afa.gov.tw/)線上申請,後續將由主要耕作所在地之公所、農會、農業產業團體、農業合作社(場)進行受理。
A5.15:是,申請人所提供的追溯編號顯示之「生產者姓名」須為申請人本人,且「產品名稱」所顯示的作物別須與申請時的類別一致。
A5.16:如果土地為國有地,需確認承租契約是否規定土地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如有前述規定,申請人必須為承租人才能申請。
A5.17:可以,但需提供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提供放養量申報證明文件,待實訪單位訪視時確認是否符合放養量之標準。
A5.18:不可以,只有主要農業經營者或所有權人才可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須再經農業部審查認定是否符合資格。
A5.19:可以,但使用林業用地種植的作物品項須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或「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A5.20:
- 申請設施型農業類別,除設施使用面積須達0.2公頃外(2,000平方公尺),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如農業用地沒有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農業生產相關設施,應由實訪單位進行認定。
- 如農業用地有興建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則須提供「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且文件上設施面積加總應達0.2公頃以上。
A5.21:各農糧作物之經營規模門檻,是考量各作物之農家平均經營規模、單位面積產量、產值、機械化程度及經營風險等產業現況,以具一定經濟規模之面積來設定門檻,達此門檻才能保障經營者能夠穩定經營,透過準備金的補助,期望能幫助新進從農者朝向專業化經營發展。
A5.22:可以,申請時提供承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後續將由權責單位進行審查。
A6.1:可至農業群群科中心學校 (https://vtedu.k12ea.gov.tw/nss/s/agcc/305)查詢,網頁所列之學校及科系即為農業相關科系。
A6.2:可至大專校院一覽表(https://udb.moe.edu.tw/ulist/)查詢,查詢結果為農業、林業、漁業、獸醫學門即為農業相關科系。
A6.3:主要有3個管道:
- 農業部所屬單位:包含農糧署、漁業署、各農業改良場、各農(畜、水)試驗所等,可至農民學院網站(https://academy.moa.gov.tw/)查詢。
- 各地縣市政府農業單位開立之課程。
- 大專校院(大學與技專校院)取得之學分或農業推廣中心開立之農業相關課程。
A6.4:
- 線上數位課程時數。
- 參訪課程時數或見習農場時數。
- 個別講座課程時數。
A6.5:不符合。
A6.6:上課天數有2天(含)以上的課程。
A6.7:算,只要上課天數加總有2天以上就符合。
A6.8:原則上1天課程大多為7-8小時。
A6.9:請參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農藝、園藝、林業、畜牧、漁撈、水產養殖技師所列課程名稱,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
A6.10:不行,申請人須完成150個小時的農業專業訓練或9學分的農業學分數才能申請。
A6.11:應以10年內取得的農業專業訓練時數結業證書或農業學分數為限。
A7.1:依請領對象資格條件,第1、2年最高給予每年18萬或36萬元之農業經營準備金,第3年最高給予12萬元。
A7.2:除非有追蹤訪視不符合規定,或放棄請領兩者有溢領的狀況,否則是不需要償還的。
A7.3:
- 畢業成績達前25%,須提供成績證明文件。
- 110學年度後畢業生,不是在自己家裡農場實習。
A7.4:要到農業部核定的見習農場實習12個月,拿到結訓證書才可符合資格。
A8.1:如果在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農業以外工作收入高於基本工資就不能請領準備金。
A8.2:申請人經資格審查及實地訪視確認符合請領資格後,執行單位會通知請領人進行請領程序,說明如下:
- 請領人登入系統網站,填寫匯款帳戶資料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與存摺封面影本。
- 線上填寫自我評估量表及農業經營報告書,後續請領期間仍應於每月10日前線上填寫農業經營報告書。
- 下載及列印12個月份領據,完成簽章後,郵寄至執行單位(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8樓之三,農業經營準備金辦公室收)。
A8.3:請領期間因故自願放棄農業經營準備金,應先行撥打服務專線02-2366-0812#454通知執行單位,告知自願放棄請領原因,後續須檢具放棄請領切結書郵寄至執行單位(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8樓之三,農業經營準備金辦公室收)。
A8.4:每月1日會在系統網站開放前一個月的農業經營報告書進行填寫。
A8.5:不可以,配偶不得重複請領。
A8.6: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 下載及列印12個月請款領據,於簽章處簽名或用印。
A8.7:
- 應於取得請領資格後14日內,至本方案線上申辦整合系統網站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及請款領據、農業經營報告書及從農自我評估量表等資料,逾期視同放棄;首次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者,應追溯自申請期首月進行填寫。
- 資格審查及實地訪視期間暫未給付之額度,於首次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後,追溯自申請期首月,併同給付,例如114年上半年於114年2月開放申請,將回溯至114年2月開始給付。
- 每月10日前按時提交農業經營報告書,超過2個月未提交者,將廢止請領資格。
- 在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農業以外職業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
- 續申請者應於每年6月30日前,提供最新一期所得清單,以供查驗;未符合資格者,將撤銷請領資格,並應返還全部或部分已受領之金額。
A8.8:目前經營規模、銷售通路、產品型態、就業人力、是否有農產品標章、每月生產情形、每月銷售紀錄、是否加入農業經營組織、請領期間曾新申請哪些政策性農業補助、政策性農業貸款、曾榮獲哪些農業相關獎項或特殊事蹟/貢獻、資源運用及財務規劃、農業經營困難。 除上述所需填寫資料外,另須提供目前經營場域現況的照片。
A8.9:農業經營準備金的設計目的是為了協助有意投入農業的人在從農初期可以獲得穩定收入,原則上允許請領人兼職,但需留意兼職工作不得影響請領人從事農業生產及經營作業,且農業以外職業所支領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加總後,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
A8.10:不可以,國外度假打工會使請領人無法履行農業經營相關工作,如有相關情事,應主動通知農業部中止後續給付,如未通知,經追蹤後發現,將撤銷請領資格,並返還全部或部分已受領的金額。
A9.1:申請人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期間,每年期將辦理1至2次追蹤訪視。
A9.2:除原訂每年期辦理1至2次追蹤訪視外,訪視單位得依個案需求增加或減少訪視次數。
不一定,訪視單位得依個案需求辦理不定期的不預告訪視。
A9.3:追蹤訪視結果為未具農業經營事實或疑義案件,會暫停給付,確認符合資格後,再撥付款項。
A9.4:將撤銷請領資格,如果有溢領的狀況,須返還全部或部分已受領之金額。
A9.5:受領農業經營準備金滿一年以上者,需填寫農業經營追蹤調查表,並配合追蹤調查3年。
A9.6:不會,但會被註記「未配合農業經營準備金」政策執行,會由農業部通知所屬各機關(單位),作為後續審查相關措施或補助評估之依據。
A9.7:
- 檔案上傳只接受PDF與圖檔(如PNG、JPG)。
- 檔案大小不得超過5MB。
A9.8:(僅限筆數超過20筆適用)請將3至5筆文件合併於同一檔案進行上傳,檔案文字需清晰可辨視,後續會由執行單位協助調整及確認,如上傳檔案數量仍超過20筆,請撥打服務專線02-2366-0812分機454,將有專人協助。
A9.9:請於農業用地欄位勾選農業用地取得方式(自有、承租或經同意取得,可複選),再透過下拉式選單選擇共有幾筆土地後,系統會自動顯示應上傳之文件項目及筆數,如果發現上傳頁面顯示之文件項目及筆數有誤,可能是農業用地類別勾選錯誤,請重新回到農業用地頁面進行確認。
A9.10:可至系統網站→會員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經身份驗證後,將可設定新密碼;如為忘記帳號,請致電諮詢專線02-2366-0812分機454,將有專人為您查詢。